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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用无人机操作员朋友们:农用无人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装备,在病虫害防治、播种施肥等环节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为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请各位操作员务必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一、手续要合法,坚决不“黑飞”
(一)实名登记。无人机应当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粘贴登记标志;同时,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同步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二)持证上岗。操作员需经正规机构培训和考核,取得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后方可作业,严禁无证操作;作业时随身携带操作证件或电子证照备查。
(三)依法投保。从事经营性质的小型及以上农用无人机作业,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未投保者一律不得开展作业。
(四)空域报备。起飞前务必查询空域情况:在适飞空域飞行无需审批;在机场及周边区域、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管制空域飞行,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作业要规范,全程守规矩
(一)操作前:必查必检,不带隐患起飞。1.全面检查设备。仔细检查机身结构、桨叶有无裂纹松动、电机是否完好;确认电池电压正常、无鼓包破损发烫;检查药箱、管路、喷头无堵塞渗漏。故障未排除,坚决不起飞。2.落实作业前“三查”。一查天气:风速不超过3级,无雨、雾、雷电、沙尘;二查空域:确认在适飞区且非管制空域;三查环境: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高压线、铁路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3.提前告知周边群众。作业前3至5天,须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通知周边农户、养殖户(特别是蜂农),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及农药种类,对相邻敏感作物、养殖区域预留安全隔离带,严防药液漂移引发纠纷。4.布设安全场地。起降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和警示牌,安排专人看守;起降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避免有电线杆、树木及建筑物等影响作业的障碍物。
(二)操作中:规范操控,不存侥幸飞行。1.做好个人防护。配药和作业全程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严禁酒后、疲劳或服药影响精神时作业,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饮食。2.保持目视控制。作业全程保持对无人机的目视控制,确保其在可视范围内飞行,严禁超视距作业;现场人员与机具始终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老人、小孩、牲畜靠近作业区,并留意作业区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出。3.严格规范操作。全程按作业要求飞行,不超低空猛拉猛降,不超速、不超载,不做危险动作,不擅自改装飞控和喷洒系统;注意风向,防止药液飘向居民区、水源、道路及敏感作物区域。4.遇异常立即处置。出现姿态不稳、信号丢失、电机异响、喷洒异常时,应优先采取制动或悬停操作,尽快就近降落或返航,不宜盲目拉升、降低高度或转向。
(三)操作后:规范收尾,不留安全尾巴。1.妥善关机存放。按顺序关闭遥控器、无人机电源,及时关机断电;电池妥善存放,远离高温、暴晒、易燃易爆物品。2.彻底清洗机具。清洗药箱、管路、喷头和机身残留药剂,排空残留药液,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至河道、水井、鱼塘。3.回收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清洗污水要集中回收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或沟渠中,共同保护绿水青山。
三、隐患要排查,做到防为先
(一)电力、铁路设施周边作业要特别小心。确需在电力设施周边作业的,须提前与供电部门沟通制定防范措施;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因农业作业确需飞行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规定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电池起火处置要得法。电池充电或存放时起火,立即用绝缘工具将燃烧的电池移至空旷、无易燃物的区域,优先使用水基灭火器,无灭火器时用大量冷水持续冲洗电池;严禁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三)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向当地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逃逸。
(四)主动配合监管。请自觉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安全检查、执法监督等工作,如实报备作业信息。对“黑飞”、违规穿越铁路及高压线、破解电子围栏、超载吊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作业、未投保责任险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操作员朋友们,希望大家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起飞前多检查一分钟,作业中多谨慎一分钟,依法飞行、规范作业,用安全守护丰收。威海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