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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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确认表
整改任务 | 省方案33: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
整改目标 及完成情况 | 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威海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严防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完成情况: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整改目标。通过现场技术指导、农资门店宣传、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普及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规范地膜经营与田间使用,引导经营主体、种植户合规采购、科学使用地膜。 |
整改措施 及具体落实情况 | 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 (一)1.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处发现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薄膜的违法违规行为。3.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 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二)青岛市 4.坚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对青岛金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不合格农膜、平度市京恩农资销售店违法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行为进行查处。5.2025年12月底前,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膜生产销售单位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督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威海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 (一)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制定《威海市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加强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二)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发现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用薄膜质量违法行为。(三)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 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实地开展地膜科学使用现场技术指导活动。在召开威海市花生机械化种植现场演示活动时,组织农技人员发放《农用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春耕生产关键期,向种植大户宣传讲解残膜危害与科学用膜知识。组织农技人员实地开展地膜科学使用现场技术指导,发放《农用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开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为农户讲解合规地膜选购要点,引导农户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地膜,助力农业绿色提质生产。春耕期间,组织农技人员赴农资店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宣传,向农膜经营者和购买农户详细讲解《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使用超薄地膜对土壤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要求农膜经营者不得销售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严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入市、进田。二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培训。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宣传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在五月下旬高素质农民县级生产技能培训班时发放《农用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现场强调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引导高素质农民科学使用地膜。 |
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 情况 | 2026年5月27日-29日进行自我验收; 2026年6月29日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2026年7月2日—7月15日进行销号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