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部署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各区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一服务大厅一系统快捷入口一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3。
(二)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依次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市农业农村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
(三)评定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按规定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时间正高级截止到9月30日,副高级截止到10月24日。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
(二)报送材料要求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17份复印件),“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和日期等信息须完成齐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各区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二)严肃纪律。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区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906室政工科。
联系电话:0631-5266719
附件: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pdf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3.材料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3.docx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