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16:57    浏览次数:

我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3日 

邮政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5号

邮政编码:264200

电子邮箱:whsxmj@163.com

电       话:0631-5204182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多家养殖场,粪污收集设施建设不规范,养殖废水收集不完善,污水收集池“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

问题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完成并正常运行。对病死猪,按照规定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整改措施

(一)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问题养殖场(户)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

(二)需配备的粪污处理设施完成整改后,组织相关区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具核查文件,并定期开展联合实地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督促养猪场负责人打捞病死猪,联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部门查处。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一)反馈的问题养殖场户已按照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

(二)对养殖场户完善后的粪污设施,相关区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已联合出具核查文件,定期开展联合实地排查。

(三)已打捞病死猪,联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现已结案。

2025年8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反馈的问题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整改结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