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6:22    浏览次数: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其中,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全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畜牧、兽医)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在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实行“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时间

我市评审的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提报。各呈报部门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17份复印件),“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和日期等信息须完成齐全。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

3.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和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附件1)。

(五)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各区市、各部门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4),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八)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6),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呈报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四)呈报部门呈报

申报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市直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申报基层农业技术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基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委委员会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对应的“农业专业”系列申报路径。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后发放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本次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方法、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5266719

邮寄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906房间。


附件(点击下载).zip: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5.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7.职称申报明白纸

8.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