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规定》共二十三条,以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础,针对不同的分类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措施。
针对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现象,《规定》明确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同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鼓励和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可回收物交易市场、建立在线回收交易平台,促进可回收物交易和流通等。
针对部分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行为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等问题,在规定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规定》明确规定将厨余垃圾和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者收购,禁止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并配套制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自2019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威海已实现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目前,全市城市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已完成配置,共建成分类房1736座、分类亭1329个,设置分类垃圾桶19.7万个,安装智能分类箱471座,建成智慧小区376个。全市城乡72个镇(街)、2679个社区(村居)、126万户居(村)民按“四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