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精神,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
出台《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办发〔2018〕56号),明确土地流转要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算“发展帐”,提高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算“经济帐”,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流转土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思想上的顾虑,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
二、加强平台建设,在信息服务上下功夫
各区市、镇街分别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各行政村成立了服务站点,建立了信息员队伍,在全市基本建立健全了市、区市、镇(街)三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指导、纠纷调解等全方位服务,并依托信息平台,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实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间土地供求信息的有效对接,畅通了土地流转渠道,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在备案监控上下功夫
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实行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流入方要在每个经营周期前支付租金,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土地流转到期后农田基础设施的恢复、土地复垦等,引导流转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四、加强服务保障,在提升流转效能上下功夫
统筹整合行政、社会、信息服务资源,在42个涉农镇(街)全部建立镇域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2374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服务站点,统一开展农业生产多功能、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立各村劳动力信息电子化档案,实现农民务工和经营主体用工双向高效对接,有效解决农户打工难、新型主体用工难的问题。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邹涛 联系电话:523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