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8:45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鲁农建字〔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次整治行动,对县、镇、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于每周二上午上报一周整治工作进展。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建〔2023〕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提升建设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和土地平整等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在建、待建、已建工程开展全面摸查,重点摸查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监理走过场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工程设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能够持续发挥效益。

二、专项整治范围

在去年全口径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摸查整治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待建项目。

三、专项整治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建设材料不达标、隐蔽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不规范、偷工减料、监理工作不到位、运行管护粗放等关键问题,集中对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土地平整等工程,以及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

(一)水利设施质量。重点摸查整治在建项目和未验收项目灌溉机井、灌排沟渠(管)、桥涵、水闸、泵站、节水灌溉设备等设施建筑材料不合格、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对于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重点摸查整治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特别是灌溉机井有井无水、有井无电、有井无泵、有井无盖,灌排沟渠(管)跑冒滴漏、淤塞失修,桥涵闸等建筑物损毁,泵站、节水设备损坏等问题。

(二)田间道路质量。重点摸查整治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是否存在路长路宽路厚不达标,路面不平整,硬化道路开裂或损坏,砂石路面层偷工减料等问题。

(三)电力设施质量。重点摸查整治电力设施设备不合格的问题。是否存在设施设备缺失,损坏后未及时修复,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四)土地平整质量。重点摸查整治施工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田面平整度、梯田修筑等不达标,以及未执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规定、破坏土壤耕作层和耕作条件影响正常耕作等问题。

(五)项目监理质量。重点摸查整治施工监理不到位的问题。监理单位是否采取旁站、巡视等方式全程监理,是否在施工材料进场与检测、关键工序与关键部位施工、隐蔽工程施工与验收等重点环节落实质量监控,是否存在日常监理日志、检查记录等资料不实不全,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终止、不报告等问题。

(六)运行管护问题。重点摸查整治运行管护粗放的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后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与乡镇办理资产移交,乡镇是否及时将工程资产移交到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县级政府设施管护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区域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是否全面推行推开,具体管护责任人岗位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运行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工程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市县是否按规定落实运行管护财政资金;已建工程设施是否存在闲置浪费、违规占用等问题,损毁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无人维修、无钱维修等问题。

四、专项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100天左右,分为5个主要环节。

(一)市县自查(3月下旬至4月底)。各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县级开展自查。结合去年拉网式排查结果,重点对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核查,特别是对进场使用的水泥管件、钢材等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质量不达标的,要立即返工、停工整改。

(二)监督抽查(3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督导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市包片开展监督工作,并对相关项目开展实地抽查。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同步组织督导工作组,包片对各县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抽查。

(三)工作调度(3月下旬至6月底)。省农业农村厅实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周调度、双周通报”。各市要按照统一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更新,按照调度要求每周二报送上一周整治工作进展(见附表),省厅将每两周向全省通报一次各市工作进展。

(四)督促整改(3月下旬至6月底)。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各市对排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组织力量立即整改,遂一对账销号。对在建工程不能立查立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再施工。对巳建成项目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深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盲点、堵点、痛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五)总结通报(7月中旬)。省农业农村厅将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工程项目,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系统内通报,并将摸查情况与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挂钩。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队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正确运用去年排查整改工作结果,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建议和情况反馈,对巳经掌握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务必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各方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抽查人员、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承担相关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各环节做好相应资料留存和签字确认。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在 5月5日前、7月5日前,分别将本市自查情况报告、专项整治结果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会议培训、工作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政策解读,及时指导处理有关问题。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发掘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和正面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坚决彻底整改,重大风险立即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解决,避免发生群体事件。

(四)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年度新增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顺利落地。要注意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细化日常监管,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