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解读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37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在充分征求省农业农村厅、市纪委、各区市和有关专家意见后,联合财政部门起草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规范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管理。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实施主体及条件。“先建后补”实施主体包括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拟建设项目区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符合城乡空间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要求,且征得耕地所在村集体和农户同意。

2、明确建设程序。“先建后补”项目按照“简化程序、自愿申报、择优立项、自主施工、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建设。

3、明确资金补助。“先建后补”资金在项目开工前应明确资金的控制额度以及具体用途,原则上用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理、农田输配电等实物化工程费用支出。按照涉农企业不超过50%,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80%,村集体和种粮大户不超过100%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 姜宏浩

联系电话:5261266


政策原文: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