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工作要求,就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三个走在前”要求,集中连片建设、区域整体提升,持久发力、久久为功,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导向,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县推进为抓手,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群众对人居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整体改善提升,“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农民群众生态环保和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建设精致化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集中力量优先解决突出问题,化解主要矛盾,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干一个成一个,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
要坚持规划先行。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系统推进,避免大拆大建,防止折腾浪费。
要坚持依法依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动落实的能力,树牢底线意识,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做到有力有序,稳中求进。
要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农民而建,把做好群众工作贯穿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坚持系统观念。整县推进、建管并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文明乡风培育等深度融合、相得益彰,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
要坚持突出特色。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挖掘、保留原生态乡村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相结合,打造具有乡土气息和本土特色的乡村风貌,避免千村一面,留住田园乡愁。
要坚持完善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1.稳步提升改厕质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十四五”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对有改厕需求的村庄,加强全程质量监控,严把产品质量关、招标采购关、施工标准关“四道关口”。对完成改厕的村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有条件统筹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方式,规范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改厕地方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切实解决“不防冻”“不好用”等问题,探索耐冻耐用、山地丘陵卫生厕所适用模式,成熟后逐步推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健全厕具维修、粪污清运、利用处理服务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形成规范化管护制度。有条件的区市可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公厕日常管理维护,明确管护措施,保障管护经费,确保管理到位。提升乡村景区厕所建设管理卫生标准。完善改厕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回访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实用的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充分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有机肥加工、生物质制气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对不能就近及时利用处理的,分片区建立贮粪池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粪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和省下达的“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全市55%以上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4.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规模大、聚集程度高、污水产生量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可考虑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人口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小但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区域,可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方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区域,可采用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突出重点治理区域。优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黑臭水体集中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沿海地区、重点河流周围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集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坚持综合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到2021年完成省定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期分批实施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7.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常态化监督,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坚持源头分类管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习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投放设施,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完善处理利用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到2025年,实现每个区市都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相应综合处理能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处置新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动清洁养殖,推广节水、节地清洁养殖工艺,引导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种养匹配,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努力建设一批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美丽乡村示范村,2021-2025年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00个,村内道路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清洁村庄实现全覆盖,农村“精致农家·美丽庭院”建成率30%以上。
1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深化拓展“三清一改”(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组织开展“治乱”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不良现象。推动农村“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设置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整治残垣断壁”专项行动,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持续开展“清洁村庄”省市县三级联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农村配送网络,积极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美丽庭院”建设,培育美丽产业,打造美丽经济,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组织开展健康村镇建设,到2025年底,国家卫生乡镇(含进入评审程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山东省卫生村比例达到90%以上。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村庄古树名木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河湖清违和垃圾围坝整治,常态化实施动态监控,继续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开展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动农村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坚持“城乡一体、县级统管”,提升农村饮水标准,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85%,健全完善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扎实推动乡村道路、公共空间、农户庭院等绿化美化,积极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植树绿化,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打造微景观、微田园、微环境,全面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5.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工程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确保运维资金到位、管护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确保“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全面推广“信用+环境整治”模式,科学设置信用积分制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推行多元管护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培训,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指挥长”,通过党员联户、党员户承诺、设立党员责任区等形式,示范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积极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文明家庭创建等形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知晓率、满意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农村环境治理创新。认真总结三年行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村民参与机制,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以工代赈参与项目建设,采取“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引导村民参与日常管护。深化拓展环境“红黑榜”、街(巷)长制、“信用+”等做法,提高治理效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18.科学创设农村人居环境公益岗位。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型,因村制宜设立乡村路管员、保洁员、绿化员、水管员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相关公益性岗位。重点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公益性岗位集约高效使用。充分用好乡村“七大员”作用,积极探索“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等模式,实现综合效益最佳。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护质量。持续稳定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公益性岗位总体规模,视乡村发展实际和民生民情需求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策供给
20.加强财政支持投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机制,统筹“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区市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策集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乡村振兴样板示范片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等各类涉农综合项目,一体规划、一体投入、一体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创新完善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乡村振兴首席专家招募力度,积极选派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因地制宜研发适合我市农村特点和气候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投资美丽乡村。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包村包项目,多方面投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县推进。鼓励各区市以县为单位,统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省里将每年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实施激励奖励,引领带动、激发活力,着力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的威海标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体系。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推进乡村“天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精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24.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推进办公室,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省级负总责,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做好具体实施,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纳入“为民办实事”承诺内容。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基层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级党委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向上级党委报告年度任务的重要内容。(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推进机制。各重点任务相关部门按照“五个一”(出台一套专项工作方案、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形成一套工作标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出台一套考核办法)工作体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推进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汇总工作开展。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里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建立排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农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每年度市级采取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底以区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各级设立农村人居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宣传发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党校相关班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不断增加农村人居环境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及时挖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市委农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