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02 16:05    浏览次数: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公共服务局、财政与审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农经字〔2022〕3号)和省、市纪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从3月底至本年年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涉及的资产资源运营、资金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助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精准扶贫、救助、土地、基础建设等项目资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动产,集体所有的集体资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目标任务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大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从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以下重点:

1.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扎实问题。重点排查职能部门和镇街站所对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承包经营等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问题。通过整治,教育提醒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树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违纪违法问题。

(1)资产资源底数不清、运营处置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登记入账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违规购建、出售、出租(发包)、出借(让)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非法占有、占用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资产资源运营过程中,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出租(发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收)承包费(租金)问题。

通过整治,查清查实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存量及利用情况,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年度清查制度,依法完善或终止经济合同,收回违法侵占的资产资源和拖欠的承包租赁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

(2)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抵顶发票入账、账外账问题;票据领取、使用、收回不规范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收入或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问题。

通过整治,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工作流程,建立镇村两级“双公章”“双签字”等双向监督、共同管理机制;推动健全县域内联网互通的农村财务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3)民主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及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上级补助(补偿)资金使用和投资、举债及财务支出等事项不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审批程序问题;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问题。

通过整治,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程序,丰富村务公开形式,强化民主决策意识。

3.其他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左右)

根据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方案有关要求,各区市、镇街要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到所有镇街、村居。

(二)问题清查阶段(2022年3月底-4月20日)

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结合2018年以来与“三资”管理有关的信访件和政务服务热线“12345”归集的相关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重点核查。清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逐一甄别整理,建立线索台账。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将问题清查情况报告、清查出的问题清单(附件2工作台账“问题清单”部分)于4月10日前对口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10月31日)

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和镇街站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治。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边整治边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台账,一并抓好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要总结本次整改典型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市级统一上报。各区市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山东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镇街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站)、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统筹,对遇到的共性问题,认真会商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指导推动工作开展。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

(二)公开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监督。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媒体发布等方式主动公开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及时解释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进展。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部门要将确保整治工作质量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加强跟踪督促,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流于形式的,要严肃批评并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省、市两级将分别组织工作组通过开展专项察访,对问题清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交办,推动整改落实。自4月起,各区市农业农村、民政、财政于每月月底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1)、工作台账(附件2)对口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有关问题汇总到市农业农村局。其中,不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内容不填写;首次填报时,如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可不填。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10日前,牵头汇总农业农村、民政、财政三部门整治工作整体情况,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半年、全年报告(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加盖三部门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陈  鹏  5237151

市民政局      田苹桦  5895607

市财政局      黄  帅  523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