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10:18    浏览次数: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使用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未建立健全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已健全的,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区(市)、镇(街)要因地制宜,细化健全各项制度。

二、严格落实民主理财制度。

农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计划、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具体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记账报销。对于尚未实现经济融合的规模调整村,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理财的有效实现途径,避免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三、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健全现代化财务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村级开支无现金结算,推行集体资金收支网络化、智能化等现金管理新做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村务公开电子化,实行在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创新做法。推动农村财务收支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四、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真公开、真让群众明白。一是抓实张榜公开。定期在村公开栏张贴财务收支情况。对于集体资产处置、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随时专项公开。及时解答财务公开过程中群众提出的疑问。二是丰富公开途径。因村制宜,鼓励采用微信群、微信小程序、APP、网络平台等载体进行公开。三是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公开内容必须清晰准确,不得笼统公开,不得简单的以会计报表形式公开。

五、指导化解农村集体债务。

坚持分类处理、逐步消化,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前提下,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指导农村集体合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严控新债增长。农村集体举债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用发展的理念解决债务问题,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依法清收债权,提高集体偿还能力。县乡两级要结合年度集体资产清查、财务月报表等,加强债务监测,一旦出现风险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六、切实强化审计监督。

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要求,开展好日常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鼓励采用区(市)之间、镇(街道)之间交叉审计及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对本次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梳理汇总,逐一整改。对于县域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实行“一县一清单”,由县级督促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本次村“两委”换届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七、持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各区(市)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农村财务会计人员接受农村财务会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培训,使其了解涉农政策、熟练掌握农村财务各项规定,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编制发放农村财务管理简明手册、现场观摩等方式,指导财会人员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请各区市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报告要有数字、有案例、有分析,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从8月份开始,省、市将择机抽取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对财务公开不规范、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5237151

电子邮箱:nyncjzcggk@wh.shandong.cn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