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绿色农业的发展,制定《威海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威海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改善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农民生产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处理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短板。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关乎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关键环节。2019年以来,威海市作为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城市,对我市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前期已向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农经局、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及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征求过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二、基本内容
一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原则。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内容。三是废旧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的内容。四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内容。五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的内容。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法规科教科唐兆飞;联系电话:52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