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10:00,局党组书记周华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第30次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农办秘书科李晓宾同志关于拟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购买服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总结推广我市三农领域的经验和做法,服务总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合作期1年。
二、听取政工科姜俊同志关于追加联系村帮扶资金事宜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派驻第一书记的3个联系村(局机关联系西窑村、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姚家庄村、农科院联系小英村)各追加资金10万元,3个普通联系村(畜牧业发展中心联系下口村、农机发展中心联系韩家庄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北长岚村)各追加资金5万元,资金从2021年办公经费列支。
三、听取发展规划科冯忠梅同志关于撂荒地奖补资金分配意见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撂荒地奖补资金剩余800万元,分配如下:环翠区10万元、文登区451万元、荣成市27万元、乳山市268万元、高区10万元、经区9万元、临港区15万元、南海新区10万元。
四、听取发展规划科冯忠梅同志关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冰雹救灾)分配事项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将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600万元,用于开展冰雹灾后管理,按照雹灾主要发生区域和主要受灾作物苹果经济损失分配如下:文登区400万元、乳山市200万元。
五、听取发展规划科冯忠梅同志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事项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威海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待省规划印发后,按程序进行印发。
六、听取殷进领同志关于乡村振兴示范样板片区奖励资金分配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根据《威海市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激励政策》(威农委〔2021〕3号)第五条规定,对临港区麓源果乡样板片区、环翠区里口山近郊休闲样板片区、荣成市石岛渔家风情样板片区、乳山市台依湖酒庄酒三产融合样板片区进行奖励,资金分配为环翠区200万元、荣成市100万元、乳山市100万元、临港区200万元。
七、听取财务科李凡同志关于向局工会划拨行政补助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从局机关和执法支队的办公经费中划拨行政补助6万元,其中局机关2万元、执法支队4万元。
八、听取政策改革科邹涛同志关于奖励2021年度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示范县建议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示范县奖励资金150万元,依据认定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示范县进行分配,其中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各50万元。
九、听取政策改革科邹涛同志关于奖励2021年度全市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典型创建示范单位建议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2021年度全市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典型创建示范单位奖励资金197.7万元,依据认定威海市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典型示范单位进行分配,其中文登区宋村镇、界石镇和乳山市南黄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奖励资金各50万元;文登区泽头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奖励资金28万元;荣成市上庄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奖励资金19.7万元。
十、听取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王兆顺同志关于提请研究2021年“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奖励资金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会议议定,同意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照2021年全市已获新认证和续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59个进行分配,其中新认证有机食品1个奖励5万元、新认证绿色食品37个奖励74万元、续展绿色食品21个奖励21万元。
出席:周华、宋修顺、丁玉敏、徐发荣、仇祝臣、李艳丽。
请假:张辉、王大伟。
列席:孟艳玲、殷进领,邢鑫、李晓宾、姜俊、冯忠梅、隋书超、李凡、王大玮、邹涛、王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