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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1:56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鲁农法字〔2020〕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65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11月3日

威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xls

威农字〔2021〕94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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