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0:38    浏览次数: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

1.检查部门: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检查对象为:威海市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1.检查事项为:企业生产经营是否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2.检查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30日。

3.抽查比例及频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1次。

4.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

5.检查方式: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