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案卷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当 事 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威农(饲)罚〔2019〕1号
对养殖者违法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杨树全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