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接到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2018〕第1937号批示件后,市农业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对我市“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我市累计颁证2222个村,占涉农村总数的98.8%,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2.6万份,占家庭承包户的96.2%,所有区市全部通过省级数据汇交。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方面,我市已基本完成所辖65个镇、2601个村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82.2万宗,发证率96.6%。我市当前在原宅基地调查登记的基础上,补充地上房屋调查并确权登记。截至目前,共办理房地一体的农房调查确权登记4709宗。计划开展农房补充调查76.45万宗,目前正抓紧开展试点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情况。我市将环翠区定为宅基地试点县(区),《威海市环翠区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试点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待环翠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即可下发实施。
(二)“两权”抵押贷款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2014年12月30日,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4﹞41号),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贷款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区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相关业务。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市尚未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2.农民住房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情况。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一项内容,主要在县级层面试点。我省“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为平度市、沂源县等13个县(市、区)。我市下辖各区市均不在试点范围内。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价值评估、维权机制尚未完善。一是尚未建立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是金融机构授信贷款额度的基础,目前我市没有专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缺乏评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相应标准和操作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困难,土地价值难以准确界定。同时,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受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间、自然条件、生产经营项目等因素的影响,实际价值评估存在一定难度,评估难导致了贷款难。二是缺乏中介、维权机构。涉农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没有中介、维权机构的参与,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二)农业经营风险较高,容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具有高风险特征,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因受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市场因素等不利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对农业造成的危害将加大。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我市尚无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需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后,试点地区才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市作为非试点地区暂不能开展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三、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是出台鼓励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二是探索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业务。设立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
三是跟踪研究试点地区先进工作经验。深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研究,为下一步配合我市有关部门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做好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基础准备工作。
威海市农业局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