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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现代果业专家大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3:34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信息网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大力推行专家大院……等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等系列通知意见要求,立足威海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结对活动达成的意向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威海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结对活动达成的意向和产业发展需求,市农业局决定聘请一批国内知名果树专家,建设市级现代果业专家大院(以下简称专家大院)。建设方针是:以科技为先导,以企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推动威海市现代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专家大院是实现科技与生产者直接对接的“平台”,是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农民学习果业技术的“课堂”,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孵化器”,也是完善现代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实现农民增收的一种“途径”。

第三条    按照“聘一批专家,建一处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孵化一批科技企业,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的要求,专家大院在运行中应突出科研成果转化、示范与推广,并不断地自我完善,向纵深发展。基本要求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观摩指导、研讨培训、项目引进,年终有总结。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专家大院由威海市农业局设立,依托威海市樱聚缘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第五条    威海市农业局成立专家大院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专家大院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制定政策、日常监督。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六条   专家大院实行聘任制,双向选择,动态管理。每个聘期为三年。专家选聘与管理、受聘与解聘手续等由威海市农业局负责办理。威海市农业局可根据现代果业发展需要,吸收优秀科技人才,充实更新专家队伍。受聘专家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辞职请求。

第七条   专家大院实行动态考核,对不能尽职履行义务的,将予以解聘。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在专家大院内研发或组装配套实用科技成果,建立一批能够反映区域资源优势和现代农业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要选配合格的技术人员协助专家工作,形成科技开发、示范推广和咨询培训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人员梯次结构。

第九条   专家大院与企业结对,研发具有发展前景的先进技术,解决关键技术瓶颈;与农民、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进行沟通连结,通过互联网、讲座、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或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十条   要把人才培养和农民素质教育作为专家大院的一项基本职责,培训一批具有一定科技素质、又能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的果树科技能人。培训内容要突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和新兴产品。培训活动要依托大院的专家编审培训教材和执教。市农业局对每年的培训活动,要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    现代果业专家大院应为威海果树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出谋划策。每位技术专家在威海进行实地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业务咨询、撰写技术资料(建议)或其它专项活动等时间累计每年不少于3天。

第五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威海市农业局负担专家大院科研与推广等活动经费。威海市樱聚缘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为专家解决办公、科研、会议培训、食宿、试验示范园等基础设施,安排落实好后勤管理人员,以及做好其它具体的日常事务等,保证专家大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成果示范、技术培训和专家的技术咨询津贴等。在一个聘期内,受聘专家的年技术咨询津贴不变,每年度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二次,要保证及时足额地将技术咨询津贴发放至专家本人。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讲课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费标准,每年度支付给技术专家和顾问的技术咨询津贴标准为1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