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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5:53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与海洋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我市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依法在我市范围内经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标准》(附件1)的条件。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威组通字〔2020〕25号)文件要求,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评市级示范社。

二、评选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威海市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系统(网址及用户名、密码近期公布),主要包括:合作社申报表、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卡片)、社员登记表(加盖合作社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合作社财务报表(加盖合作社公章)、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地理标志认定、各级名优农产品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二)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报名单择优推荐,于4月28日前逐级审核上报,并将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邮寄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

(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定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书面考察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要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社建设,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入选的市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监管,优胜劣汰,实现对市级示范社长效监管,确保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柳丽娜    电话:5206300

附件:1.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标准.docx

2.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doc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