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1:06    浏览次数: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与海洋局:

根据《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威农字〔2018〕108号)要求,我市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市范围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附件1)的条件。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威组通字〔2020〕25号)文件要求,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评市级示范社。

二、评选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威海市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系统(网址及用户名、密码近期公布),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社员登记表、合作社财务报表、合作社“三会”会议记录、年度成员大会决议、县级示范社证明文件、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材料、土地流转证明材料、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地理标志认定、各级名优农产品证书和荣誉称号等(所有上传附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二)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报名单择优推荐,于11月30日前逐级审核上报,并将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邮寄到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评定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书面考察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三、扶持政策

入选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会在涉农项目、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方面获得优先扶持,切实发挥市级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要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社建设,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入选的市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监管,每两年对市级示范社监测一次,优胜劣汰,实现对市级示范社长效监管,确保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李伟成    电话:5237151


附件:1.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docx

2.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doc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