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现将《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鲁农建字【2021】2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2).pdf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