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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7:32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农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21〕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在夏季生产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此次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切实感受到中央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

二、准确把握一次性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和核实程序。一次性补贴依据为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实际种粮面积包括:已核定的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和2021年玉米、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从速从严从实自主核实2021年玉米、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核实任务完成后,按户确定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要及时上报汇总的2021年玉米、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等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9月10日前一式4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流程。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已核定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70.2万亩和2020年秋粮种植面积108.48万亩为因素,将一次性补贴测算分配至各区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亩均补贴标准不低于12.3元。各区市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本地区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存在结余的区市,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实的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超出市级测算种粮面积,导致按12.3元的亩均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发放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市级将根据省财政相关要求于以后年度清算补齐。

(四)发放时限。各区市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要以最快速度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确保9月20日前发放到位。省财政厅已在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中新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用于本次补贴发放。各区市要加强“一本通”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本通”代发银行形成沉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区市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要求,规范实际种粮面积核实、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发放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将建立一次性补贴发放日调度制度,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各区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执行分析、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政策宣传。各区市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黄  帅  5231316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王军委  521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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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