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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关于在生姜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案件分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09:20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行唐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姜农赵某正在使用已撕毁标签的农药浇灌生姜。

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询问,赵某拒不说出所使用农药名称和进货来源。执法人员遂将其所用农药登记保存并送检。经检测,赵某所使用农药为高毒农药甲拌磷。行唐县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对赵某涉嫌犯罪行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已移送至检察院。

三、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禁止甲拌磷和甲基异柳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赵某在生姜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其行为构成犯罪,最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典型意义

赵某在生姜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属于农业违禁使用的典型案件,提醒农产品生产业户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种植生产农产品,不得非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各级农业部门也应当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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