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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6:50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农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 号)和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引进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9〕4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顾问团队专家选聘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关键领域的技术需求,重点引进高效栽培、生物育种、作物病虫防控、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等领域能够带动我市农业产业实现升级换代的高层次专家和专家团队,优先选聘行业领军人才。

第三条  技术顾问团队专家每 2 年选聘一次,每次 15 名左右,每个聘期为 2 年。所需支持资金纳入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

第四条  技术顾问团队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聘对象条件

第五条  选聘的技术顾问团队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愿遵守本实施办法。

2.聘期内年龄原则上不超 65 周岁;对个别确需引进的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交流、技术咨询等项工作。

4.从事农业教育、科研或技术推广等工作 10 年以上,业务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国际视野,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5.熟悉威海产业与技术情况,研究方向或技术推广方向等符合威海产业发展需求。

6.能够参加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农业技术顾问团队专家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威海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公布选聘条件。

2.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制定评审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并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5.市农业农村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选聘时需提交材料:

1.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专家申报表。

2.申报个人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聘任证书。

4.申报人专业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八条  在管理期内,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专家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九条  技术顾问团队专家来威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可按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标准据实报销。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专家引进和使用的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专家达成合作意向,为专家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做好引智成果转化和顾问团队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技术顾问专家应在农业项目建设、农业技术指导、农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威海相关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技术顾问团队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 1-2 次专题会议或活动,每位专家每年用于威海农业产业发展撰写技术资料、出谋划策的时间不少于 10 天,其中赴威海实地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天。

在管理期内,顾问团队每位专家每年应完成“三个一”,即提交一份以上有份量的书面意见或建议;推广一项以上先进技术或引进一项以上投资;提供一条以上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有价值信息。

第十二条  技术顾问专家实行聘任制,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对专家工作情况、成果效益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评估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津贴,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义务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威海市现代果业专家大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