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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6:50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现将威海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威海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511


 

威海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农业机械作用,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安全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农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农业机械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农作物耕种管收等机械化作业服务活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山东省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威海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威海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1.3.1出现中雨以上集中降雨或连续阴雨天气,致使较大范围内农机进地作业困难时或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小麦或玉米大面积倒伏时;

1.3.2出现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急需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时;

1.3.3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

1.3.4出现农机跨区作业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时;

1.3.5出现上路拦机截机、砸抢机车和敲诈机手等违法事件,或因此引发交通堵塞、其他治安案件时;

1.3.6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时;

1.3.7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的突发事件时。

1.4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按照“提前安排、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统筹组织动员各类适用机械装备进行应急响应,注重发挥智能先进、复式高效机械装备优势和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维护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尽可能减小影响、降低损失,避免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区市(开发区)分别成立由农机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2.2指挥中心组成

挥: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农机主管部门协助分管领导、农机执法部门负责人

有关部门职能室负责同志及农机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站)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应急管理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3市级指挥中心组成:

  长:仇祝臣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华荣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春平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

  员:王志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张峻峣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对科

        吕凯军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王军委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隋军锋 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监管科

        李培旺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站

        刘新兵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站

  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站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监管科,隋军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5269077

2.4各级指挥中心职责

2.4.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示,提出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4.2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4.3掌握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动态,及时部署调整应急工作措施。

2.4.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处理

3.1当出现 1.3.1 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 2 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指挥中心报告,市指挥中心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组织辖区内机械,及时召回外出作业机械进行支援;市指挥中心若不能及时处置,应在 4 小时内向省指挥中心报告。若出现局部小麦或玉米倒伏,县级、市级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调度辖区内履带式小麦(玉米) 联合收获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参加抢收工作。当全市大范围出现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机具数量不足,或小麦或玉米大面积倒伏,严重影响机械收获或播种进度时,市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指挥中心下派应急工作组到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外地市机械来我市参加抢收抢种作业,各区市区应在主干道设立接机服务站,引导外来作业机械合理分流。

3.2当出现 1.3.2 情况时,市、县指挥中心应按照《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威海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等规定,建立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参与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3.3当出现 1.3.3 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处置,应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协调联系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农机用油敞开供应,不限时、不限量、不加价。如遇全市大范围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指挥中心,请求协调解决,确保农机作业用油有效供应。

3.4当出现 1.3.4 情况时,按照《威海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和处置。

3.5当出现 1.3.5 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派急处理力量赶赴现场,会同公安部门,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6当出现 1.3.6 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及时处置,应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指挥中心,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3.7当出现 1.3.7 情况时,市、县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上级指挥中心部署安排,重大事项和重要动态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

4、监控预防

4.1加强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作业进度情况和疫情防控等级,协同做好农机跨区作业的信息引导、机械调度和突击抢收抢种工作。

4.2结合“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农机安全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4.3强化联动服务,会同公安部门,搞好农机跨区作业交通疏导和管理,严厉打击拦机截机、砸抢机车和敲诈机手等不法行为。

4.4会同商务部门协调具有合法资质运油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按零售要求提供送油服务,保障作业农机用油方便快捷。

5、责任追究

对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附件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6.2预案更新。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召集专家对预案进行论证,并作相应修改。更新期限最长为三年。

6.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