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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鲁农经字〔2020〕12 号〈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 号文件 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6:04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鲁农经字〔2020〕12 号〈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 号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晰工作职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部、省通知精神向政府(管委)分管领导汇报,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争取必要的支持。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各自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扛牢责任,严格落实政策,协同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规范审批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学习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及时完成工作交接。镇政府在便民服务大厅要设立宅基地审批工作窗口,将宅基地审批办理流程和要件以明白纸或刊板形式公布,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三、开展调查研究

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落实新建农村宅基地需求状况,掌握农村一户多宅情况及成因,清查农村闲置住房数量及方位,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 号文件)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号)文件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1).pdf

农经发【2019】6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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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