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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1:29 阅读次数: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已整改完成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5号

邮政编码:264200

电子邮箱:nyncjfgkjk@wh.shandong.cn

电       话:0631-5204182

 

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部分养殖场设施拆除不彻底。

整改目标

对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相关设施彻底拆除,防止复养;对已经转产改为其他用途的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一旦发现私自新建的立即予以关闭。

 

整改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区市、开发区对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实施月调度制度,及时调度各区市、开发区拆除进展情况,2019年2月底前全面彻底完成已关闭畜禽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市、开发区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予以关闭,实施断水、断电,责令限期拆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活物,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禁养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复养及新建养殖项目现象发生,进一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按照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核查了各区市报送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的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5月上旬联合对我市8个区市禁养区内养殖场设施拆除情况进行了第一次现场抽查。

2020年10月20日至2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抽取各区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户的20%进行现场抽查。

经过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抽查养殖户的现场抽查,各区市禁养区内未出现复养情况,禁养区内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设施已经拆除彻底,不具备复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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